石龙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石龙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2532023-09-08 16:17  95商服网
1、石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工作督查、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国家安全、党内法规、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总值班和服务响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做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主要数据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769-86116146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政府大院6楼

2、石龙镇卫生健康局
石龙镇卫生健康局:承担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做好健康、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预防保健、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卫生健康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9500

3、石龙镇农林水务局
石龙镇农林水务局: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移民、渔业等方面的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综合协调处理“三农”工作,抓好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统筹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卫生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研究、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负责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行业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水务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和保护水资源工作。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组织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6660
4、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编制本镇住房规划。负责镇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燃气、供水、雨水排水等市政工程除外)的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监管工作。按权限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安居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等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协助在辖区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等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所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6308

5、石龙镇经济发展局
石龙镇经济发展局:承担发展和改革、外事、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商务、军民融合、金融等工作。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做好大湾区建设与其他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衔接工作,统筹辖区内的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配合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推动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等工作。负责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做好粮食和物资等储备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办和处理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做好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责科技、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和决定,落实辖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负责辖区对外经济联合协作,以及外商来镇投资的接待、咨询、联络、服务工作和镇对外事务工作。负责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等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金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7822

6、石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石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保留正科级。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改、网信、工信、林业、民宗、民政、教育、水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完善业务范围内的执法监督机制,监督并综合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能。负责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负责统筹辖区内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建设,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工作机制。协调辖区各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推进辖区联合执法工作,落实“双随机”执法制度。组织实施对应市直部门在执法方面的放权事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883777

7、石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石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承担党群服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落实上级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等工作,统筹辖区内行政审批协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权责清单管理等工作,提升党群服务水平。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统筹组织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政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残疾人事业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服务功能。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双拥优抚等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开展工作。统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三献”和“三救”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6363

8、石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石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承担政法、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本地区平安东莞建设工作,加强服务,抓好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组织落实。负责分析研判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和化解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协调应对和处置涉及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抓好辖区内的维稳和综治组织建设,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做好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构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负责指导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地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疏导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开展与社会治安相关的专项工作与专项行动,统筹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9136

9、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承担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网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工作。贯彻落实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中心开展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文化文艺工作。负责辖区内意识形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统筹“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各类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的开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0769-86116665

10、石龙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石龙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络本镇党代表。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和干部考察工作,协助党委管理干部。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年度考核和奖惩、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69-86116913

11、石龙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
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市监委派出本镇监察组的相关工作。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履行审计职责,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正常的财经秩序。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的决算审计。负责镇所属部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镇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农村(社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的开展,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跟进。
联系电话:0769-86116835

12、石龙镇妇联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全国、省妇联的工作部署,制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妇女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巾帼建功"、家庭文化建设活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保障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落实。
五、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培养、推荐、选拔优秀妇女人才工作。
六、密切与市妇联及其他镇街妇联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妇女组织联系和联谊,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镇委、镇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0769-86185882

13、石龙镇团委
一、贯彻落实镇委的有关精神和团员代表决议,制定团的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直属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团员的凝聚力;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负责指导并组织全镇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报刊读物的发行工作;
四、规划、组织、协调、指导镇内志愿者组织公益事业等方面各类志愿服务,推动石龙镇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完成镇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69-86115599

14、石龙镇武装部
石龙镇武装部职责
一、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
三、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
五、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
六、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七、负责征集兵员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九、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十、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联系电话:0769-86116517

15、石龙镇资产办
石龙镇资产办职责
一、负责拟订镇属资产监管的有关制度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
二、负责镇属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镇属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镇属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负责组织落实镇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推进镇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联系电话:0769-86118180

16、石龙镇规划管理所
一、负责镇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镇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协助市城乡规划局做好辖区内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临时建筑规划申报、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作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施工设计图的规划初审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复线及验收管理工作;对村镇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能够始终按照规划和有关规定行事;
四、组织检查各单位、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的行为,配合镇综合管理分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五、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各项规划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的二类项目,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七、承办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我镇的各项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69-86117933

17、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
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负责辖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指导。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生态环境管理权限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相关工作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协助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投诉电话:0769-86110330;咨询电话:0769-82290681。

18、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石龙分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指导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三)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医药机构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
(四)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查处欺诈骗保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1862286

19、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龙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敬援。指挥协调、统筹建设应急援力量。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早、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6187755

20、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辖区内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信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人资业务联系电话:0769-86617027、0769-86116957;社保业务联系电话:0769-86116522。

2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龙分局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园区、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承担依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查、决定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登记审批咨询:0769-86182932
消费投诉举报:0769-86188315

22、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龙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绿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燃气、热力、房屋征收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6116733

23、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有关政务服务改革事项,在党政办指导下具体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综合服务中心)及网上办事大厅镇街办事站的具体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进驻办事大厅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开展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1329688

24、石龙镇网格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
(三)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
(四)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五)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
(六)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69-86189636

25、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龙分局
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6109628

26、石龙交警大队
一、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揖拿逃逸嫌疑人。
三、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
四、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路面的交通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施划、设置辖区内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六、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七、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联系电话:0769-86181366

27、石龙镇投资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省、市、镇有关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负责本镇经济发展项目的策划实施及开展招商引资联系洽谈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级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改善本镇投资环境,宣传各项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法规,并为企业落户投资提供咨询服务;
三、负责统筹全镇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投资项目审批、证照发放、审核验资、规划建设等跟进服务工作,为企业落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四、负责镇内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五、负责统筹管理全镇经济发展配套扶持资金,协助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六、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69-86117822

28、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康复服务。
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一)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二)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四)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五)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六)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七)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八)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九)对辖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联系电话:0769-81923900

29、石龙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一、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
三、承担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对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
六、指导各村、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69-86116303

30、石龙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
东莞市石龙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是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策划各类群体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重点发展举重竞技体育,为国家输送和培养举重后备人才。
三、制定全镇体育活动竞赛计划,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联系电话:0769-86612113

31、东莞市司法局石龙分局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69-86109300

32、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龙分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龙分局是市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镇管理为主,市交通运输局保留对分局的业务垂直管理关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龙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主要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道路运输服务业(含物流业)、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组织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拟定辖区内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六、负责编报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并加以分析。
七、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行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769-86113790

33、石龙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一、负责镇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办理各项就业补贴;
二、负责镇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三、协助承办用工申报工作;
四、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五、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镇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
七、负责人才供求信息收集、贮存,为用人单位推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需求信息,推荐就业,定期举办本镇劳动力和人才集市、招聘会,并提供人才流动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八、承办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报批工作,开展智力成果交流、转让和推广应用;
九、负责在本镇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69-8618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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