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文秘、信息、宣传、调研、督查、保密、档案、接待、卫生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
电话:22002800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12345
传真:22002100
2、人事科
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对口帮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出国(境)手续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组织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联系电话:22002112
传真:22002110
3、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行业公路“三乱”治理和交通执法监督,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及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22002521
传真:22002120
4、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负责本系统财务报表审核、汇总及数据调查、统计、分析,负责和指导财会人员的业务和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22002171
传真:22002170
5、综合规划科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道路、水路、港口和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等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有关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负责有关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核、上报,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审核。承担道路、水路和港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统筹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相关课题研究管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区域交通一体化统筹推进。协调民航、铁路涉及地方的规划编制工作职责。
电话:22002169
传真:22002160
6、建设管理科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含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行业和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交通基建行业标准、规范、定额。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含配套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决算。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统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协调民航涉及地方的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2002151
传真:22002150
7、交通综治科(智能交通科)
负责统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统筹采集、汇总和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改善方案,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等研究,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诱导屏及其他监控设施设置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统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2002131
传真:22002130
8、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拟定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道路运输行业(道路客运、公共汽车、出租车、道路货运、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市级行政许可,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责,并监督指导园区、镇(街道)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运输业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邮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2002512
9、港航管理科
负责拟定港口、水运行业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港口、水运经营的市级行政许可,行使港口、水运行政管理职责,并监督指导园区、镇(街道)的水运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港口、水运市场管理工作。协调海事、航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2002586
10、道路路政和养护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下同)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许可和养护管理审批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编制道路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公交站亭、道路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22002612
11、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咨询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决定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联系电话:22002001
传真:22002004
12、执法一科
负责道路运政执法,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联系电话:22002531
13、执法二科
负责港航执法,对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经营者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港口、航道正常完好和维护水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联系电话:22002571
14、执法三科
负责道路路政执法和交通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对损坏路产、侵占路权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保护路产路权,保障道路完好畅通。
联系电话:22002561
15、执法四科
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对在高速公路上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
联系电话:22002551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22002832
17、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及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编制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执行主管部门编制的道路养护计划,拟订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的具体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市属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市属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护等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的养护工程招投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做好乡、村道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管经营期满的收费公路的接管工作。
(六)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具体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市属城市道路路况及交通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做好乡、村道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战备、应急抢险工作。
(九)承担全市道路养护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道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全市道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 电话号码
办公室 0769-22668630
人力资源部 0769-22668606
财务部 0769-22688836
综合计划部 0769-22668692
养护一部 0769-22012158
养护二部 0769-22668629
养护三部 0769-22668639
桥梁隧道养护部 0769-22668136
工程部 0769-22668126
应急安全部 0769-2266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