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 业务背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已对接金税三期全国标准版,并对多项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完善。
2. 操作准备
浏览器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或者谷歌浏览器。
二、操作流程说明
1.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功能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
a)打开电子税务局,并以企业身份登录;
b)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c)点击菜单【社保费管理】
d)进入社保费系统,选择单位社保号,点击【确定】:
e)进入社保费系统后,点击右侧功能菜单办理相关业务。
1.1. 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
1.1.1. 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
1.1.1.1. 功能描述
适用于用人单位发现已申报的数据有误,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
电子税务局的作废申报功能,只支持作废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的申报记录。
1.1.1.2. 操作步骤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
1.1.1.2.1. 作废本月申报社保费
步骤:
a) 点击菜单【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模块功能,进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本月已申报社保费的记录信息(显示在【已申报信息】);
注:若本月有多次申报,则会显示多条申报记录信息;
b) 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页面,可选择打印申报汇总表。
c) 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页面,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申报明细表查看明细。
d) 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弹出“确认提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返回提示:“作废成功。”;
1.1.1.3. 界面说明
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主界面
界面说明:
【费款所属期】: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
【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窗口,查看当前的申报记录汇总信息,可以点击窗口的【打印】按钮打印“申报汇总信息”;
【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窗口,查看当前的申报记录明细信息,可以点击窗口的【下载】按钮下载“申报明细信息”文件到本地;
【作废】:作废当前的申报记录。
1.1.1.4. 常见问题
1.1.1.4.1. 已缴费数据是否可以作废?
答疑:
1. 若该笔申报单位已全部清缴,进入作废申报时,则不显示该笔申报记录;
2. 若该笔申报单位已部分清缴,进入作废申报时,则显示该笔申报记录,但不能作废;
3. 若需要作废已缴费的申报记录,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
1.1.1.4.2. 直接上门申报的申报记录是否可以作废?
答疑:
1. 若需要作废直接上门申报方式的申报记录,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
1.1.1.4.3. 缓缴单位清缴员工社保费功能产生的申报记录是否可以作废?
答疑:
2. 若需要作废缓缴单位清缴员工社保费功能产生的申报记录,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