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xaic.gov.cn/jx/qydjyzym/)下载相关表格。
点击->南昌工商局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入口:http://www.95ye.com/shop/10098.html
点击->南昌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入口:http://www.95ye.com/shop/10099.html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