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督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法律事务、对外宣传和新闻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752-2117198。
(二)规划发展科。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服务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责主业、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2-2117828。
(三)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措施,制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规则,指导、监督、检查国有产权管理情况。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纠纷调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监管;以及全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指导服务所监管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0752-2117169。
(四)监督考核科。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规范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发债、全面预算、财务决算、债务风险管控等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规范薪酬水平,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相关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
联系电话:0752-2117383。
(五)企业事务协调科。建立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人民武装、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
联系电话:0752-2117878。
(六)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承担委党委党的建设及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以及其他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市属企业、中央及省驻惠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委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助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
联系电话:0752-211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