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男子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男子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17902023-07-06 10:29  95商服网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

男子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预赛:

U-16:7月5-16日,山东日照、山东潍坊、河北唐山

U-18:6月12-23日,辽宁大连

(二)决赛:

U-16: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U-18:11月,广西贺州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参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中国足协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的监督。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并可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如产生争议,将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运动员不再参赛。

协商期间,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相关争议解决后方可接受报名。

、参加办法

(一)报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3.各参赛队可报官员5人(须包括专职领队1人、主教练1人、医生1人),如主教练为外籍则可增加翻译1人。运动员18至5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各参赛队在男子15岁至16岁组(U-16)一次性报名名单中,最多可报35名出生于2007年的运动员,在参加预赛或决赛阶段的20人报名名单中,最多可报15名出生于2007年的运动员;各参赛队在男子17岁至18岁组(U-18)一次性报名名单中,最多可报35名出生于2005年的运动员,在参加预赛或决赛阶段的20人报名名单中,最多可报15名出生于2005年的运动员。

4.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参赛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报名表中项目填报不符合要求和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

5.各参赛单位须确保参赛运动员已经过体检检查合格,身体健康并符合参加足球运动的身体条件;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比赛的各阶段。

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罚。

(二)报到

1.预、决赛阶段,赛区只负责接待各队25人(含运动员20人)。

2.预赛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1天离会。

3.决赛报到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行。

4.提前进行的决赛,报到相关规定同以上3。

、竞赛办法

(一)报名或实际确认参赛不足6支队的竞赛组别将取消比赛。

(二)各年龄组别中,如报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超过12(含12)支队,将直接进行决赛并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决赛名次。

(三)如报名参赛队伍数量超过12支队,将先进行预赛:

1.各年龄组别中,将根据广西是否选派1个所属城市直接进入该组别决赛阶段的情况,按实际报名参赛的球队数量设置预赛分组方案,预赛将进行分组循环比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根据各参赛队报名情况,结合历史成绩确定各参赛队的分档及预赛抽签分组规则。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决赛阶段

1.广西每个年龄组别只能选派1个所属城市(即1个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无须参加预赛。

2.决赛阶段比赛,将由通过预赛获得晋级资格的11支球队加上广西选派的1个所属城市12支球队参加;如广西没有选派所属城市报名,则将由通过预赛获得晋级资格的12支球队参加。

3.决赛第一阶段比赛:

1)参加决赛队伍(12支队)以抽签形式分成3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通过抽签确定分组、小组预定位置及对阵编排,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获得每个小组前二名的6支球队和3个小组中成绩最好的2个第三名,共8支球队有资格参加决赛第二阶段决定第一至八名的比赛。另一个小组第三名的球队和每个小组第四名的球队,共4支队参加决赛第二阶段决定第九至十二名的比赛。

4.决赛第二阶段比赛:

1)依据决赛第一阶段比赛结果,按照下列对阵表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列出第一至八名。如A组第三名和B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

 

 

 

 

 

 

A组第三名和C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

 

 

 

 

 

 

 

B组第三名和C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

 

 

 

 

 

 

 

2)依据决赛第一阶段比赛结果,按照下列对阵表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列出第九至十二名A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

 

 

 

 

B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

 

 

 

 

C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

 

 

 

 

、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预赛和决赛阶段的小组赛组内名次决定办法

1.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常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获胜队3分,通过踢球点球办法获胜的得2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预赛和决赛阶段的小组赛各小组间同名次排位决定办法

1.如果各小组参赛队伍数量相等,各小组间同名次球队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各小组参赛队伍数量不相等,则队伍数量较多的小组在计算球队成绩时,与本小组排名最末位(或球队数量差值的最末几位)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比分、得失球、红黄牌等)不计入成绩。各小组间同名次球队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各小组间同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三)决赛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四)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

男子U-18组如在规定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经加时赛后仍为平局,则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男子U-16组如在规定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足球竞赛规则》最新标准。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场地: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比赛均须在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场地进行。

(四)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标准或中国足协标准的比赛用球(5号球)。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U-18组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U-16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加时赛为30分钟(上、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六)比赛运动员

1.在预赛和决赛各阶段由球队主教练、领队参加的赛前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5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不多于20人。因伤病等情况,可对20人名单进行更换,至多3人次,更换的球员需在一次性报名大名单中,更换后的(赛区内)报名人数最多为20人。

2.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首发队员、替补队员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

3.每场比赛中,每队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每队在比赛中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在中场休息时可执行额外的1次替换程序。如果比赛进行加时赛,则每队可分别增加1个换人名额及1次替换程序。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球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5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预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服上衣和短裤之上,只能各有一个服装制造商的标识,面积不得超过10厘米X10厘米。要求在比赛服上衣前面或后面印有代表单位的中文名称。比赛服上不得出现其他标识。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4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如主教练为外籍,可增加翻译1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

3.只有正式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等)、球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

4.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有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队员的替补席背心。

5.比赛期间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参加下一场比赛,赛事纪律委员会或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加处罚。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预赛阶段或决赛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参加下一场比赛。赛事纪律委员会或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在预赛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决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3.预赛阶段的红、黄牌数量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

4.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黄牌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

(十)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的,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之后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任何一方不得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5.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须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得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得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一)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决定择期完成剩余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等依然有效

4.任何一方不得对本款规定的裁判员和主办方的决定提出申诉。

(十二)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所有参赛球队承诺参加所有其应该参与的比赛,直至被淘汰为止。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替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替补。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预赛

1.各小组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2.评选办法:

1)每队评选基础总分为50分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

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二)决赛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官员

(一)预赛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等)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决赛技术官员(含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等)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三)技术官员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履行职责。

(四)中国足协将组建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五)预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监督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六)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七)决赛阶段比赛的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将按照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八)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上报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做出进一步处理。

、经营与开发

(一)中国足协拥有在广西外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足球赛事所有的市场开发权益、电视转播和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但不得与第一届学青会组委会和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上述比赛如中国足协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名;全称应规范为(例):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杯男子足球××组预赛××赛区。

(三)各承办赛区、各参赛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体育总局关于第一届学青会标识元素和冠名广告等相关规定。

安保与保险

(一)承办赛区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赛事相关地点(包括球队驻地、训练场、比赛场及其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球队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保险

1.各参赛单位、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2.承办赛区对赛事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赔偿责任。

3.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赛事所有比赛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请参赛单位必须保证主办方和中国足协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十三、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经费

(一)预赛

1.中国足协向各承办赛区提供竞赛组织费。竞赛组织经费为全包干,其他不足部分由承办赛区负责提供。中国足协向赛区提供竞赛经费的数额、方式等将通过与赛区另行签定的赛事承办协议进行约定。

2.承办单位负担比赛的全部组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竞赛组织、人员服务、场地租用、器材设施、安保、医务、接待及工作车辆租用等。

2)负责中国足协选派的竞赛官员(每组包括赛区协调员1人、比赛监督3人、裁判监督3人、裁判员不少于12人)。

3)负责为竞赛官员提供比赛工作期间的食宿。

4)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可通过赛区预定机票(经济舱)或自行购买普通列车硬卧坐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往返赛区,并由赛区进行报销。抵达赛区城市后,赛区负责接送站,其它费用赛区不得报销与提供。

5)裁判员可乘坐普通列车硬卧坐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往返赛区,裁判员住地城市距离赛区城市最捷径车程不超过6小时的需至多乘坐高铁二等座交通工具往返赛区,若乘坐飞机则按照不超过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报销;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民航经济舱往返赛区,由承办赛区负责订票和支付。抵达赛区城市后,赛区负责接送站。

6)为竞赛官员、裁判员提供工作酬金。

7)竞赛官员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参赛队费用: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足协要求于赛前缴纳所有参赛人员的食宿等费用,待主办方赛事相关经费拨付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获得决赛资格球队参赛补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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