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指南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指南

15902023-07-06 09:15  95商服网

一、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87182161、87183110 

(二)电话咨询:87182161、87183110、67051282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sp@sport.gov.cn

二、监督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87182358、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机关纪委投诉邮箱待定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3:30—17:00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五、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包括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食宿保障、气象保障等情况说明)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六、受理条件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包括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食宿保障、气象保障的情况说明;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七、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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