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操作说明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操作说明

50632019-08-02 07:45  中国政务服务网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系统,在我要办税中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步:点击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点击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第三步:进入填表界面;

进入填表界面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继续填表;

第五步: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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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2)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

3)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项目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

4)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5)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6)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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