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系统,在我要办税中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步:点击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第三步:进入填表界面;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继续填表;
第五步: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填报说明
(1)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2)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
(3)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项目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
(4)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5)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6)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