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操作指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操作指南

7382023-07-02 11:30  95商服网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八条中的相关要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裙楼)2层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裙楼)2层综合受理窗口

网上咨询:

http://ggfw.mzj.beijing.gov.cn/mzjwz/index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基本编码 000111001000 事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100100004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6785787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1份 表格类;纸质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1.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2.检查各表单中所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所有填写的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的日期; 4.应加盖公章的必须盖公章,并且公章应清晰(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均须加盖公章,并写明同意变更的意见); 5.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处必须签名,且须为正楷,并与登记证书上的姓名一致。【展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结果文书类;纸质 不涉及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总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受理 1个工作日 综窗人员 符合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八条中的相关要求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决定 20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符合条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八条中的相关要求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发证 10个工作日 综窗人员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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