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电话:0758-2732338)。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电话:0758-274138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电话:0758-2741863)。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肇庆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导协调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立法科(电话:0758-2228178)。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以及其他必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立法综合事务,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五、社区矫正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支队(电话:0758-2741820)。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行政复议受理监督科(电话:0758-2741036/2741722)。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分办、程序监管;负责本级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务;负责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卷归档后的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监督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裁判、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等工作。
七、行政复议审理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758-2239715)。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裁决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材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工作;研究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话:0758-2298626)。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电话:0758-2741800)。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0758-2741376)。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0758-2741056)。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编制本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758-2741382)。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电话:0758-2228386)。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组织聘请、协助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科(电话:0758-2731444)。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与舆情科(电话:0758-274108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推进本系统“数字政府”和“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科技信息化数据应用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应用平台建设和指挥中心的管理工作。监测涉及司法行政的舆情,妥善处理舆情事件,及时介入舆情控制和引导工作,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负责向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报告有关舆情处理情况。
十六、政治处(电话:0758-274105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警务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警体训练及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和扶贫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电话:0758-2740118)。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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