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浙江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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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
电话: | 0571-87052748,监督电话:0571-87052734 |
地址: | 浙江省府大楼1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
(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价格制定。起草能源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能源科技装备、节能降耗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
(四)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数字能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
(五)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统筹管理外来电。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负责核电管理。
(六)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供销运行秩序和质量控制的管理。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清洁油品生产。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 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节能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省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省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履行省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牵头开展能源省际、国际合作,协调省际、国际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能源结构调整,指导协调新能源发展,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自然资源、财税、生态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能源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省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