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市申请托管企业和集群企业登记,按此须知办理。
一、托管企业登记
(一)托管企业条件
1.企业类型: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可申请登记为托管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要求:(1)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住所申报制。(2)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3)房屋用途不是住宅。(4)场地为租赁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3.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或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在其任职(经营)期间该企业(个体工商户)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托管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成为托管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得“商务秘书服务”的经营范围:
1.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其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按非住所申报制要求提交。
2.《托管企业登记信息申报表》(附件1)。
3.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孵化载体的文件。
4.已设立的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商务秘书服务”经营项目的,原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不符合非住所申报制等要求的,须重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三)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2.《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情况说明》(附件2)。
托管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30日通知集群企业。并在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30日内,在原住所继续为尚未变更至新住所的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四)托管企业终止住所托管服务登记提交材料
托管企业终止住所托管服务,应当在入驻的全部集群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后,方可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消“商务秘书服务”或“住所托管服务”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
1.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2.《托管企业终止住所托管服务情况说明》(附件3)
二、集群企业登记
集群企业不仅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市场主体类型。
(一)不适用集群注册的情形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1. 经营范围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事项的。
2. 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网吧、物流、仓储等行业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群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成为集群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其中,提交:1.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签署的托管合同复印件,作为集群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注意事项:从事经营项目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或住所(经营场所)需经批准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托管企业或集群企业应向相关行政审批机关咨询集群注册的场所是否满足审批的条件,避免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无法通过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 1
托管企业登记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 |
填写已设立企业名称或拟设立企业名称 |
住所(经营场所) |
填写内容应与登记申请书填报的地址一致 |
门户网站网址或 微信公众号 |
新设立托管企业可以在企业设立登记后一个月内申报,没有申报的将不予办理其托管的集群企业登记 |
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
联络秘书一 |
姓名: 联系电话: |
联络秘书二(非必填) |
姓名: 联系电话: |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1.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或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在其任职(经营)期间该企业(个体工商户)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信息不真实的,同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署说明: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名,已设立的企业还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 4
说明
本托管合同(样式)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肇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托管企业及集群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2、服务内容、合同期限及收费;
3、托管企业责任及义务;
4、集群企业责任及义务;
6、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条款;
7、托管企业代为集群企业签收文书相关的通知(送达)条款。
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托管合同是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核心,双方纠纷主要是根据合同内容解决,建议合同签署双方认真、慎重协商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通知(送达)条款及合同解除条款,通知条款应根据双方需要,结合可操作性及便于送达证明的保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合同(样式)
甲方(委托方): 集群企业名称(拟设立)
乙方(托管方): 托管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肇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等相关事宜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基本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委托,将乙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提供给甲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作为甲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并按协议约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
二、托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包括托管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话、移动电话、QQ号、微信号等)、信息公示平台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
【注:联系方式主要用于日常联系及事务咨询】
三、委托方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甲方企业名称或拟设立企业名称: 。
甲方联系方式:包括文书送达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指定联络员姓名及电话。
......
四、托管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下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为持续性托管,托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一方如需终止托管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无条件接受。
【注:托管期限应不少于三个月】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注:该条款主要根据《肇庆市市场主体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托管企业责任与义务相关规定制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协助或代为甲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注:建议由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代办商事登记,存在合同纠纷情形除外】
2、乙方应建立联络秘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工作。
3、乙方应为甲方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①双方签署的托管服务协议;
②甲方的出资人(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③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甲方企业登记前置、后置许可审批文件复印件;
⑤甲方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联络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地址、邮箱地址、传真电话)。
4、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乙方登记信息、联系电话、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公示甲方登记信息、托管协议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联系方式、许可审批文件复印件。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公示平台相关信息。
5、乙方有义务代甲方签收第三方送达的法律文书、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文书,自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X天内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
【注:通知方式专门由本合同通知条款明确】
6、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时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等事宜。
7、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甲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8、乙方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协助或代为甲方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乙方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30日内,在原住所继续为尚未变更至新住所的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9、乙方终止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经营业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要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
10、本协议到期或失效的,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及时办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许可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告知登记机关。
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信息负保密义务,除应公示的信息外,未经甲方委托或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不当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信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核实乙方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业务资格。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相关服务。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费用。
4、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因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其违反工商登记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所列材料,供乙方备档,相关材料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新。
6、甲方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
【注:按甲乙双方约定书写】
八、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
2、发生下述情形的,本协议失效,但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① 甲方被登记机关撤销设立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 甲方已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再登记在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的;
③乙方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终止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
3、发生下述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①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期缴纳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费用的;
② 甲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不按要求提交甲方建档所需材料的;
③ 甲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④其他情形……
【注:其他情形按甲乙双方约定书写】
4、发生下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① 乙方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按义务通知甲方的;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文书接收和通知义务的;
③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信息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④ 乙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⑤其他情形……
【注:其他情形按甲乙双方约定书写】
九、违约责任条款
【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十、通知条款
1、甲方自愿委托并授权乙方代理签收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法律文书、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文书。
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甲方签收的法律文书、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乙方自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甲方。
3、双方确认,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联络员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递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箱地址、微信号)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视为乙方已向甲方送达相关文书。
约定的方式如下:
【注:约定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QQ、微信、挂号邮件、快递、当面送面等,根据双方实际需要约定】
4、乙方签收后应 XX天内 按约定方式的通知甲方。
5、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注:约定的通知时限,根据双方需要约定,应要及时,不应超过三天,以尽快为好】
十一、免责条款
......
十二、争议解决
发生合同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登记机关归档,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