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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权限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协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发挥1234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作用,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相关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7.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翁卓辉(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全面工作。
赖世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建良(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明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协调与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联系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燕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含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统筹协调“两建办”工作。联系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石先(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科。联系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温金常(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发展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信息服务中心。联系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秦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与审计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肇庆检测院、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建军(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长):
主持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工作。
谢慈贤(党组成员,保留副处职待遇):
分管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联系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肖骐龙(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联系市药品检验所、市食品检验所、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仇刚勇(调研员):
协助分管协调与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协助联系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立机(调研员):
协助分管协调与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协助联系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钟桂安(副调研员,保留副处职待遇):
协助分管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协助联系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锦河(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统筹协调“两建办”工作。协助联系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广明(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人事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协助联系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永朝(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发展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信息服务中心。协助联系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史平波(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财务与审计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协助联系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肇庆检测院、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贺展方(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协助联系市药品检验所、市食品检验所、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务: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肇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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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数据未录入
职务: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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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数据未录入
职务: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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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数据未录入
职务: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籍贯:数据未录入
电话:数据未录入
职务: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籍贯:数据未录入
电话:数据未录入
职务: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专职副书记
籍贯:数据未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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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3883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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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可申请登记为托管企业。
为规范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数量多、信息变更频次高、变更登记共性材料多、涉及登记机关分散的特点,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3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分支机构及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便利化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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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材料,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18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肇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6〕545号),肇庆市被列为广东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单位,省工商局要求我局抓紧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于2017年4月底前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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