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23年,我省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小学教育。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三)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四)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规模
2023年,全省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2455人,具体如下:
1.小学教师、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小学男教师、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2167人。
省级项目计划1161人,其中本科层次小学教师540人,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100人,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358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91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15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57人。
市州项目计划1006人,其中专科层次小学教师697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52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223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34人。
2.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帮扶)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268人。
省级项目计划123人,其中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80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43人。
市州项目计划145人,其中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145人。
3.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20人,均为省级项目计划、专科培养层次。
(二)招生计划种类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要求,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和定向到小学教学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教学点计划”)。具体如下:
1.普通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2.民族乡计划。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3.教学点计划。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小学教学点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
(三)招生计划的具体安排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四、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二)专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主要由省内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
五、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3)报考教学点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1)小学教师。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小学男教师和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教学点计划小学教学点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
(2)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
(3)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计划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七、招生办法、程序及相关政策
详见《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和《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其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培养类型,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湖南省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培养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培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回信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组织,加强统筹协调。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咨询联系方式,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我省2023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培养学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保证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平稳实施,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各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预录取、录取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提前签订《协议书》,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对违规招生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核减相关市州、县市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或取消相关院校的培养任务,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有关培养学校要结合所承担的培养工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培养需求调研,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师范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师德养成教育和教学实践技能教育,强化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突出“六年一贯制”“五年一贯制”培养特色,积极探索乡村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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