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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省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七)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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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长沙市教育局认定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22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665114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3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23年,我省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人: 余伟良联系电话: 0731-84714924办公室电子邮箱: zwgk@hnedu.cn单位地址: 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