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保卫、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牵头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财务科
机构职能:
拟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3、政策法规科
机构职能: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规范全区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测绘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负责调处跨镇(街道)及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相关政策,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管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利用评价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挂国土空间规划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7、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防灾减灾科牌子)
机构职能: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8、耕地保护监督科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9、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管理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区采矿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10、国土测绘科
机构职能: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查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市场的监管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
11、林业资源监督管理科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资产、林业资金监管及林业统计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预防规划、计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