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各区局登记的企业:请到属地市场监管局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各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详见广州红盾信息网:(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 服务之窗→电话指南→广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地址和年度报告联系电话)。
二、市局登记的企业:
(一)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
申请表》;
2、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需属地市场监管所上门核实后,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已变更注册地址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2、《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备注说明:
1、《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内容需打印并盖章)下载流程:①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企管业务表格中下载;② 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中下载。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文号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查询;未能在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到的,可电话或到所属登记机关现场查询。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时间和原因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或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i.gz.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