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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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名称 |
居民医保参保一件事 |
日常用语 |
无 |
事项类型 |
套餐服务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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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牵头实施部门 |
乐昌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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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281MB2D242359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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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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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基本编码 |
44TC8902H001 |
实施编码 |
11440281MB2D242359444T C8902H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281MB2D242359444T C8902H00101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版本 |
4 |
|
委托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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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条件
居民新参保的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2.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 持有本市辖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
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
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
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二)线下办理流程
1.办理窗口: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2.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提供办理材料,填写《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申请表》,现场办理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参保人凭办理回执至各大银行柜台缴费或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即参保完成。
共需提交申办材料1 份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关联事项 |
1 |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
原件:1 纸质版 |
必要 其他要求:材料类型:原件 |
无 |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备注信息: 居民身份证 |
1.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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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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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规格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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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免提交: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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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空白表格和示例样本文件请在原办事指南页上下载。
五、收费信息
无
六、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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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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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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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 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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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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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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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条款内容 |
为统一规范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享有相关待遇问题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 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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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府办〔200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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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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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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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为统一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499号),制定本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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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令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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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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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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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 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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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令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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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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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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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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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居民,按照注册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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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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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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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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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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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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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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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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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内容 |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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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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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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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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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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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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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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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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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令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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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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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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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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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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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居住证时取得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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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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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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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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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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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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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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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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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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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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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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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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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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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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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一条至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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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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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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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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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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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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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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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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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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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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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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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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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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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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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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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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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2 |
法律法规名称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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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令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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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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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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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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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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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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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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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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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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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4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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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广东省政府令第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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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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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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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缴费凭证。 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职工最后参保地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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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5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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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广东省政府令第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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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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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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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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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6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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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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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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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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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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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7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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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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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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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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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方式与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51-5553850
投诉电话:0751-12345
办理窗口 乐昌市社保分局社保股
办理地点: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四楼社会关系保险股办公室
办公电话:0751-555385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市内交通北乡-长来、廊田-河南、4路公交车到大润发站下车,往中医院方向前进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