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1 功能概述
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备案。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 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栏中,选择“总分机构类型”和“跨地区转移类型”;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部门名称”、“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分配比例”、“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项目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 “确定”
4、 点击 “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应为“总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