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电话:0751-888534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综合科(电话:0751-8911608)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1-8881160)
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电话:0751-8885208)
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调处工作,负责跨市、跨县(市、区)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处林权权属争议。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自然保护管理科(电话:0751-8893729)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科技和产业发展科(电话:0751-8875670)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国有林场和防治检疫科(电话:0751-8893126)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与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属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市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八)人事科(电话:0751-8885315)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林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电话:0751-8854000)
负责依法保卫森林资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管理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物资装备等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接受市林业局委托,承担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