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法于一九九七年八月成立。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佛山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从省内外聘请了共393名仲裁员,其中教授79名、副教授34名、副研究员1名。此外,还有经济专家、内地执业律师、港澳地区大律师等200多名。他们根据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佛山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自然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仲裁服务,不断提升和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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