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佛山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佛山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本市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受理市政府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的办理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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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职能简介:一、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从事法律业务所需文书,做好业务归档等事务工作;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佛山市珠江公证处职能简介: 公证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佛山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法于一九九七年八月成立。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办理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佛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