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3402023-05-02 20:06  95商服网

内设科室

办公室

(挂机关党建科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1381

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

办公电话0537-8266109

文化艺术和公共服务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1381

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1381

市场推广科(挂对外交流和合作科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微山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办公电话:0537-8221381

市场管理和执法督察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相关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承担微山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9293

文物保护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文物藏品的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县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微山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办公电话:0537-820252

★★★★★★★★★★

所属事业单位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申报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三)承担全县品牌性文化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创意、策划、实施、推广工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文化理论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

(四)组织策划全县各类公共文化活动;规划、指导全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开展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艺术宣传、展览活动。

(五)组织开展各类基层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培养基层业务骨干。

(六)承担县图书馆、文化馆场所的建设、运行、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集、管理、保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并提供公众利用;负责我县地方文献、地方出版物样本的征集收藏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1381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街道微山湖大道199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全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受理对文化旅游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和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将政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文化旅游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七)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537-8221381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街道微山湖大道199

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事务服务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开展旅游咨询、旅游集散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开展旅游公共服务。

(三)承担全县旅游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全县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和评定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旅游行业教育培训。

(五)承担全县旅游宣传营销相关工作,参与旅游市场的调研分析、策划推广和旅游产品研发推广、品牌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创星、创A评级和品牌创建等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9293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街道微山湖大道199

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及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工作。

(二)承担文博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三)参与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工作;参与全县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实施、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四)参与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审核工作,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承担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重点承担伏羲庙及大运河(微山段)的保护服务工作。

(五)参与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展陈方案、藏品保护修复方案的评估、评审工作;开展文物藏品的收藏、保护、展示及展陈验收工作。承担县博物馆场所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中心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537-8220252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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