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警体训练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纪律作风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郝湘军 联系电话:0756-2282681
联系人:刘琛 联系电话:0756-2221929
二、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本系统改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市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
联系人:罗小荣 联系电话:0756-2662017
三、法治督察与调研科
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珠海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联系人:苏莉莉 联系电话:0756-2662068
四、立法一科
负责政府立法工作。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规划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立法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或者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立法后评估工作。
联系人:王伟娜 联系电话:0756-2227712
五、立法二科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监督指导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联系人:邓璐 联系电话:0756-2255337
六、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
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项。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局和指导直属单位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756-2232160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联系人:武琳 联系电话:0756-2662016
八、行政复议一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除公安机关以外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联系人:邹芬芬 联系电话:0756-2232935
九、行政复议二科
承办全市公安部门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信息化系统的数据登记、统计和维护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工作。
联系人:贾音 联系电话:0756-2232386
十、行政应诉科
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
联系人:田志漪 联系电话:0756-2221902
十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756-2114104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联系人:冯朗 联系电话:0756-2662043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编制本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756-2662019
十四、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联系人:李建国 联系电话:0756-2662035
十五、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市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汤新旺 联系电话:0756-266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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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