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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56-2538500,2538888
办公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与迎宾北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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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珠海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一)指导、协调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的业务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组织专家论证;(二)组织本所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三)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和交流,维护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
珠海公证处主要职责: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办理各类民事、经济和涉外公证。
珠海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本系统改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市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