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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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值班、安全、后勤、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查询、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政务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关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具体对接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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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挂宣传科牌子) |
主要职责: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负责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报道等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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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全区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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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
主要职责: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招标采购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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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科(挂人事科、科技科牌子) |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办公电话:0537-8927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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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主要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拍摄影、卫星遥感、测绘信息标准化和全区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指导全区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测绘资质和资格管理 |
办公电话:0537-8927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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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
主要职责: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按照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
办公电话:0537-8927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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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科 |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
办公电话:0537-8927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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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工作。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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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科 |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全区良种基地、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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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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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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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矿泉水、地热水资源普查勘查工作。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察专项工作。负责全区地质材料汇交、保管、利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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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督察科 |
主要职责:根据市区政府授权,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卫片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全区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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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落实工作。 |
办公电话:0537-892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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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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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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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空间发展研究中心 |
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年度空间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各类城乡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城乡规划政策和技术文件等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参与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协助实施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 (四)为镇街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提供技术服务。 (五)参与拟订全区村镇规划政策、制度、标准,协助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做好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咨询和服务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委托规划设计。 (八)参与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参与拟订有关土地整治、矿山修复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联系市级对口部门,解决项目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十)参与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区自然资源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新技术应用和标准规范研究;承担区国土空间数据的集成建库、应用服务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区国土空间数据应用研究工作;承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完成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231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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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北首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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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资源、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土绿化、产业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区林业资源、林业生态系统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草原(地)资源及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区造林绿化、森林培育、营林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区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生态系统保护等事务性工作;为全区营林造林、镇村绿化、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防治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指导。 (四)承担全区森林公园新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种质资源保护技术工作;承担全区林草、花卉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事务性工作,为林木良种的选、引、育、繁和申报、示范、推广、林木种质的调查、林木种苗生产、调剂、贮备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 (五)承担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辅助工作;为全区名、优果品生产基地建设、经济林生产、产品储藏、加工和保鲜、经济林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种、条、苗的调剂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开展全区经济林专业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工作。 (六)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和森林植物检疫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七)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的服务性工作;负责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对外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的交流合作、宣传教育。 (八)承担全区林业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培训、良种引进选育、科技成果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科技下乡工作。 (九)承担全区林业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5662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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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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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土地资产管理办法、措施的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土地资产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土地资产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国土资源调查、国土空间规划、评价、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土地整治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土地交付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具体工作。 (七) 参与拟订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参与拟订全区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的年度计划、目标分解、方案措施等,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开展整治和修复技术研究、经验推广、技术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 (八)参与编制全区土地整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和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承担土地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土地复垦和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的论证评审、管理服务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和土地评价的技术指导;承担土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九)承担土地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土地复垦和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实施、验收、入库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协助做好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内采煤塌陷地日常监测;负责全区采煤塌陷地更新调查和信息化管理。 (十二)负责采煤塌陷地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十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借阅和提供利用。 (十四)负责本单位的文书档案、地籍基础资料、土地登记档案收集、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五)按规定为经济案件、民事纠纷提供档案查阅、利用等服务。 (十六)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确权登记事项的服务性工作。 (十七)完成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231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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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北首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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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城自然资源所、区李营自然资源所、区南张自然资源所、区二十里铺自然资源所、区长沟自然资源所、区喻屯自然资源所、区唐口自然资源所、区南苑自然资源所、区观音阁自然资源所、区阜桥自然资源所、区仙营自然资源所、区安居自然资源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镇(街道)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 (三)协助镇(街道)开展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耕地保护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以及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五)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六)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和消化处置工作;配合年度收储盘活提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林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技推广等工作。 (九)协助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承担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事务性工作。 (十)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协助做好辖区内测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维护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向镇(街道)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地方做好稳控工作。 (十三)完成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231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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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各镇(街道)政府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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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主要职责: (一)依法管辖并及时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实施动态执法监察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对各镇(街道)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测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承办由上级立案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 (五)履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行的行政处罚权。 (六)做好执法卷宗各类档案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8927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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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北首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