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资质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房屋建设资质三级资质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初审资料→组织专家审查资料及勘察现场、工程→后台复核审查→审批科科长签字→主管主任审定→网上公示、接受申诉、投诉→上报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主任签批文件并公告→上报住建厅审批、并统一进入住建厅数据库(上报省住建厅、住建部的资质不再组织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上会程序)
房屋建设资质三级资质办理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
4.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及养老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