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上报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15199
(二)法制科。
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听证工作;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代理本局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本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本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和责任;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0766-8810963
(三)政策研究与宣传科(挂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69062
(四)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本市企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调配人员审批事宜;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负责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18629
(五)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划和管理本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0766-8869060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中级评委会和市直初级评委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及核发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对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或上报确认工作;负责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和上报审批工作;承担组织本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69061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聘用等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收聘用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和任免备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39360
(八)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和中央及省驻本市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拟订劳动标准工作;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联系电话:0766-8869655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牌子)。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预防工作;办理市直及中央、省驻我市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管理仲裁、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38029
(十)工伤失业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工伤、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和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保险基金管理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协同拟订工伤保险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18289
(十一)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承担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以及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66-8860203
(十二)财务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11901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挂信访投诉与电话咨询中心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受理信访投诉;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查处劳动保障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
联系电话:0766-8860996
(十四)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管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设备的招标、采购及组织验收工作;规划指导本局信息一体化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各业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各项信息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联系电话:0766-8838311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66-8821906
(十六)服务与效能建设科。
负责拟订加强本部门行政效能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以及行政审批的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66-883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