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杰
联系电话:0536-6062564
(二)大气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丁萍
联系电话:0536-6052564
(三)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立鑫
联系电话:0536-6097618
(四)综合科。
主要职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县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统一监管放射源的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工作。负责辐射废物监管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参与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孙伟
联系电话:0536-609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