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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潍坊市诸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潍坊市诸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负责相应环境应急监测,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按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核查相关工作,为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排污许可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工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承担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监测的建设管理和监控监测维护工作;承担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申领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咨询电话:0536-6563776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中天路567号 ; 【邮政编码】:26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工作日)下午13:0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6-6560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中天路567号(三里庄水库以西、常山大道以东,龙都街道孔戈庄社区和土墙社区之间)。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其他时间执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不打烊服务。
咨询电话:0536-6113691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