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对外公务接待工作和外联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建设系统特殊人员出国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和局内外的重大公务活动;负责上级机关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传递、传阅、催办,各类文件材料的印制、上报、分发;负责局各类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印鉴管理、机关后勤、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维护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局行政效能的督查与调研工作;负责抓好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的督查;负责对重要事项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局党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负责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督查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承办审核审批环节和核发的各类证件、办事程序等进行督查;负责住建局的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工作效能考核办法等各类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拟定的文稿修改把关、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建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党风政风监督热线”工作;综合负责全局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财务的资金调度,协调财政、审计、物价、银行等业务部门处理财务往来工作;负责局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局属事业单位经费收缴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参与和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并监督落实.
负责人:于海涛
联系电话:0536-6213689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负责建设系统党的建设、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干部教育和干部在线学习工作;负责承办市直有关党政职能部门安排的有关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青年、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社会救济、红十字会、劳模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法规落实、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标准、政策、规章等文件;负责有关政策、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住房建设管理提案处理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稳定、公共安全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系统稳定和公共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市长热线、民生热线、政务公开及稳定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群众性工作;负责涉军人员、“中国梦”等邪教组织人员的稳定工作.
负责人:杨丽
联系电话:0536-6165130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挂人防工程建设和指挥通讯科牌子)
负责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诸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有关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承担市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负责人:牟永生
联系电话:0536-6566508
(四)村镇建设和城镇化工作科
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指导中小型城市及新生小城市试点培育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及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美丽村居建设.牵头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人:张玉彬
联系电话:0536-6217924
(五)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咨询、房地产评估等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经纪、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房屋买卖与租赁纠纷仲裁等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工作;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定全市物业服务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物业服务业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负责人:王辉
联系电话:0536-606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