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
机构信息
地区: 广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电话: 0771-5854846,0771-5886900
地址: 南宁市云景路32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与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人事处(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人:黄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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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文东旭

文东旭(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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