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已满11个月尚不满13个月,有效期满后持证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
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
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签注分为属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和异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之外的任意派出所办理)。
一、属地签注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并入户核实:
①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②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近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③申领人授权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二、异地签注
须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现住地址均未发生变化,即居住证卡面除“有效期限”以外项目均未发生变化。
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去哪儿办理?
北京市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89735900
什么时间办理?
参见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多久能办好?
当场办理完结(委托代办除外)。
费用是多少?
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提示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2.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持有人应当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京的居住年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