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关事务工作。
(二)承担就业人才统计,开展就业人才信息统计分析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四)推进全区创业服务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及创业活动。
(五)落实职业培训规划,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六)承担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
(七)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八)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九)为海外留学人员、博士后和高层次人才(专家)来牡丹区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
(十)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专家职业能力考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和承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备案管理、质量监督、提供考评专家及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
(十一)落实有关促进创业人员创业贷款扶持政策,促进创业人员自主创业。
(十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创业贷款政策宣传解释及相关工作。
(十三)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