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33172023-04-16 11:06  95商服网
1、科室名称: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负责人:杨志兴
办公电话:0535-4324020
科室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住房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编制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6)承担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管理、房源分配、租赁服务、补贴发放、档案管理和退出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的相关政策规定。
(8)负责全区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记工作。
(9)负责落实城市私房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10)负责管理全区行政区域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11)负责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2)负责对接收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定进行分类、编目、统计、销毁。
(13)负责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14)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审批。

(15)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科室名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人:邹积民
办公电话:0535-4322029
科室职能:
(1)承担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建设辅助工作;负责区政府确定的新建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3)为牟平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施工、租赁等提供服务。
(4)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核查及人员培训、注册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咨询。
(5)承担牟平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服务工作;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性资金缴存工作提供服务。  
(6)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科室名称: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曲媛
办公电话:0535-4316840
科室职能:
(1)承担监测全区商品房预(现)售,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屋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的归集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的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协调全区房屋中介机构工作。
(2)承担参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新建项目物业用房的归集和管理。
(3)承担全区危险房屋监测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房屋改造、综合开发管理任务。
(4)承担全区直管公房、托管公房以及公租房使用管理与修缮、租金收缴,承担直管公房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售后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
(5)承担全区房屋面积预测绘、实测绘成果核实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6)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科室名称: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赵永波
办公电话:0535-4322412
科室职能:
(1)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报监手续受理工作,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监督的事务性工作,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全区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区工程项目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的备案。
(5)负责全区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优的事务性工作。
(7)负责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需要行政处罚的工程质量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报送有关部门。
(8)参与全区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9)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科室名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负责人:黄彬彬
办公电话:0535-4310972
科室职能:
(1)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合法性。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3)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4)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5)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和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职责。
(7)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科室名称:消防与科教设计科
负责人:陈君
办公电话:0535-4310958
科室职能: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同时,将建筑市场监督科承担的“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7、科室名称:建筑市场监督科
负责人:张晓鹏
办公电话:0535-4310920
科室职能:
(挂法规与安全生产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8、科室名称: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人:李根、姜强、李华琳
办公电话:0535-4310912、0535-4313927、0535-4310900
科室职能:
(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科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调度。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9、科室名称: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人:杨志兴
办公电话:0535-3397229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个管理的规章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相关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政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0、科室名称:房地产市场监督科
负责人:于大伟
办公电话:0535-4310972
科室职能: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区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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