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动产项目报告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 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 | √ | ||||||||
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纳税人留存备查 | ||||
《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2 份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 日内;报告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报告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1.5.28-1.5.29《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空表).xlsx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1.5.28-1.5.29《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表样).xlsx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 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中国政务服务信息查询】由95商服网搜集整理,内容涵盖了国内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及所有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最齐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和办事导航网站,欢迎广大网友们查询。如果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存在问题,请直接在下面留言或(QQ):718922066,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