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分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
负责人:孙文杰 联系电话:0539-7109071
(二)人事科。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周建浩 联系电话:0539-7118279
(三)综合科。
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负责人:张 鹏 联系电话:0539-7958687
(四)法宣科。
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0539-7109161
(五)财务科。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分局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分局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鲍艳艳 联系电话:0539-7109071
(六)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陈凡东 联系电话:0539-7958687
(七)大气科。
负责全区大气、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负责人:王嘉兴 联系电话:0539-7118079
(八)固废科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
负责人:刘圣团 联系电话:0539-7118279
(九)辐射科。
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圣团 联系电话:0539-7118279
(十)执法大队。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信访举报查处等工作。
负责人:马 涛 联系电话:0539-7109161
(十一)党建科。
负责分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周建浩 联系电话:0539-711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