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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是高新区党工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党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六)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等。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八)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局、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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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分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 负责人:孙文杰 联系电话:0539-710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