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0539—3227009
负责人姓名 岳增辉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秋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规划财务科(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3226816
负责人姓名 王福生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秋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各项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3、基金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 0539—3223796
负责人姓名 张磊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秋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 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包含村卫生 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定 点医药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医保住院病人的身份、外伤核 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 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 理并处理参保人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4、待遇保障科(挂医药服务管理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3226819
负责人姓名 赵万兵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秋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5、沂南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3227009
负责人姓名 刘延许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秋季)
办公地址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机构职能
县医保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县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权益记录、待遇支付、门诊慢特病认定、基金稽核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医保基金管理、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资金拨付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县直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结算等工作。承担县本级离休干部、军休干部及优抚对象的医疗费审核和结算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医保编码、目录对应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承担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协议签订、评估考核等服务保障工作。对全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基金管理、异地就医、协议管理、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