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督查、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567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办公电话:0635-8419567
三、政策法规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接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监管的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检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685
四、规划财务股(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牌子)。
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
办公电话:0635-8419695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落实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人员登记手续。
办公电话:0635-8419701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解聘、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人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597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挂职业能力建设股牌子)。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落实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等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备案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落实全区技工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692
八、劳动关系股(挂工伤保险股牌子)。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有关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出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贯彻执行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制度。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562
九、规划统计股。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人力资源统筹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单位增人计划手续。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704
十、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管理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563
十一、退休审批股。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到龄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遗属补助审批工作。配合档案管理股、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移交工作。负责受理目前没有单位管理的失业人员申报退休、核算待遇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556
十二、档案管理股。
负责全区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般干部职工、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入档材料。负责为干部考察、调整、奖惩任免和干部职工工龄认定及办理退休手续提供有关档案材料。负责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的认定。为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办理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0635-8419690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股。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办公电话:0635-8419681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