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经办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和报告;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
(五)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六)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等有关事项的检查、调查工作。
(七)负责市和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业务培训、工作考核以及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工作;对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人员专业培训。
(八)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521590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