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督察室牌子)
联系电话:0632—5512066
负责文电、宣传、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和信访办理等工作。
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牵头落实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上报工作。
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对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室
联系电话:0632—5535529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
联系电话:0632-5813187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市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验。负责组织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政策。负责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挂大数据管理室牌子)
联系电话:0632-5813175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
统筹自然资源遥感监测影像图斑的核查、上报等管理工作;推进土地、规划和林业等各类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整合、更新、应用和公开查询,负责自然资源权属、性质和地类认定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联系电话:0632-5813181
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室(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室牌子)
联系电话:0632-5813161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全市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村镇规划编制规范性文件。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古迹、传统村落的申报、编制保护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指导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审核和指导城市景观风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涵洞、各类工程管线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竖向和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指导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
(七)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室
联系电话:0632-5813507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组卷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途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
联系电话:0632-5813157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指导矿产督察工作;协助调处有关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对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价初步审查;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调查、勘查项目实施;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室
联系电话:0632-5515979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室
联系电话:0632-5813186
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全市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挂绿化管理室牌子)
联系电话:0632-5813177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恢复治理工作;承担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果、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以及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