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应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决算。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5163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和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牵头负责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196
(三)规划综合科(挂基金监督科牌子)。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的规划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收入宏观调控和支持保障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管县属(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5318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和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0362
(五)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30770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牌子)。
拟订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落实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联系电话:0538-5620156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审核县本级政府表彰奖励事项。负责县级表彰事项的组织实施。按县委、县政府部署做好及时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事项清理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20056
(八)养老保险科(挂工伤保险科牌子)。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建立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和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工伤定点治疗及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职工工伤停工治疗的待遇政策及标准;组织拟订劳动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制定按项目征缴工伤保险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38-5625309
下属单位
一、宁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大大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参与推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
(六)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医疗定点管理服务、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
(八)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
(九)承担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
(十)承担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窗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田明)
联系电话:0538—5512333
二、宁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大大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承担专职、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和解聘等管理工作。
(三)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五)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徐庆华)
联系电话:0538—5621877
三、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建立全县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技能人才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承担全县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指导开展全县就业失业人员登记服务。
(四)指导推进全县创业服务工作,以及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才招聘、引进服务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引进活动。承担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六)开展全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八)指导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县级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指导、技术支持等各项基础工作。承担技能竞赛的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李成群)
联系电话:0538—562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