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挂政工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化、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贯彻区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91555
2、预算室(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91520
3、国库室(挂财政监督室牌子)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镇(街)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91516
4、行财室(挂资产管理室牌子)
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区级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区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联系电话:0632-4424525
5、农财室(挂金融室牌子)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气象、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对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并实施农业保险配套资金政策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联系电话:0632-4412479 0632-4491517
6、经建室(挂综合室牌子)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牵头组织全区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
联系电话:0632-4412437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7、薛城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及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管理有关工作。(二)承担全区财务会计软件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三)承担委派会计改革试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四)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91505
8、薛城区综合治税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区综合治税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二)承担税源调查分析的事务性工作,收集、整理、传递涉税信息,维护涉税信息共享系统;为各涉税部门履行协税护税义务提供服务。(三)承担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的辅助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综合治税工作。(四)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91551
9、薛城区财政投融资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一)参与区级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投融资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务和政策性融资事务的服务工作。(二)承担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风险监测、融资服务、信息统计、宣传交流和能力建设等技术支持工作;为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展评估论证、风险管理、合同拟订、绩效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三)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91511
10、薛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一)承担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基础性工作;承担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核、支付额度的下达,办理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二)承担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维护工作。(三)承担区直行政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核、支付工作。(四)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91528
11、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优选评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评审及结(决)算复核的基础性工作,为项目全程跟踪评审提供服务;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的辅助性工作;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11401
12、薛城区临城街道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街道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街道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11266
13、薛城区常庄街道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街道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街道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31169
14、薛城区新城街道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街道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街道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419097
15、薛城区周营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镇政府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镇政府、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镇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镇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716560
16、薛城区沙沟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镇政府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镇政府、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镇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镇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913005
17、薛城区陶庄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镇政府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镇政府、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镇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镇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810078
18、薛城区邹坞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镇政府各项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的辅助工作,定期向镇政府、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镇综合治税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惠农、财政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镇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632-45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