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2002023-03-15 18:37  95商服网
(一)党政办公室(挂智慧城镇管理办公室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165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应急和智慧城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并做好工作实施的督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配合协调纪检监察、工青妇,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执法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137

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应急指挥、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县直部门派驻(出)及安环办等的所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7974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对辖区内的环保网格员进行管理;协助处理环保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健全环保档案资料;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0019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负责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等服务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855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落实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指导和督查城乡社区、农村村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制度、过硬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加强村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村级班子后备力量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党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7990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及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工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责;负责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协调与税务、金融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291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访、民族宗教、司法以及其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村戒毒、村康复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群众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及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推进村、社区建设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719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职责:
负责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调整,做好本级服务事项的梳理、进驻,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负责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联系,指导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社会保险、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供养或救助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章代理、村民事务代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治中心(挂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797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子邮箱:gqxqcz@zb.shandong.cn
职责: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访、民族宗教、司法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群众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居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协调公安派出所和法庭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挂财政审计所牌子)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150/673723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子邮箱:gqxqcz@zb.shandong.cn
职责:
负责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本级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调度、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本级和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本级和村级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负担管理、企事业单位及村级财务、村财乡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挂畜牧兽医工作站牌子)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24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子邮箱:gqxqcz@zb.shandong.cn
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针、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职责;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果、蔬菜、畜牧兽医等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2号   

联系电话:0533-67351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子邮箱:gqxqcz@zb.shandong.cn
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教科文体卫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教科文体卫事业发展;负责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青壮年扫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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