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政科
联系电话:0532-81872511
负责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调查处理或受委托调查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普法工作。协调推进水利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水利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2、业务科
联系电话:0532-88497862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和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落实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等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起草节约用水制度,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负责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采砂许可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组织或者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的安全鉴定和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供水行业管理政策、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负责对供水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指导村镇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灌排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扶贫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市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供水市政基础设施的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484528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并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统筹协调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利 - 11 - 行业专业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提出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等建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改革发展成效考核。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承担水利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水利行业协会发展,推进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4、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8472434
承担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承担水土流失调查、监测、预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考核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以及统计分析、业务培训工作。
5、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8484528
(一)承担抵御洪水、抗御干旱灾害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承担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预案编制、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二)承担节约用水,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调度配置、论证评价,承载能力预警及非常规水源、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客水调引、配置和水费收缴工作;承担青岛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三)参与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协助市水利局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确权、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等技术性工作。(四)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水利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等评选;承担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和供水行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水利局组织的重点水利工程验收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标准、规定、规程编制;承担水库闸坝安全鉴定、注册登记、水库大坝降等报废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统计分析、业务培训等工作。(五)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六)提供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相关措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支撑;承担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利行业专业规划的技术性工作;参与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核;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配合做好水利改革发展、水务科技和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综合、水利建设投资、水利服务业、供水、排水、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统计分析及培训工作。(七)承担环保督查涉及水利行业及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八)承担城乡供水服务工作;承担供水企业生产运营、水质抽检、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供水行业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承担供水企业业务指导与监管、村镇供水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拟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推进节水灌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参与城乡供水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核算。(九)承担大中型水库(含三峡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6、河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7450166
(一)承担大沽河、洙河(城区段除外)、小沽河、五沽河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二)承担市大沽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三)承担管辖河道建设项目的预审和批后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四)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河道防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五)承担管辖河道的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7431107
(一)承担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其设施设备、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汛抗旱事务性工作。(二)承担职责范围内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工作。(三)承担职责范围内城乡供水、农业供水和生态调水工作。(四)承担产芝水库、北墅水库和高格庄水库的渔业生产工作。(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