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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水利行业政策,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利行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水利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实施水资源统一 监督管理,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等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预案和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配置。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成效考核。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管理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利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等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七)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供水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村镇供水管理工作。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和 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对供水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
(八)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以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供水等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灌排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和贯彻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市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或受委托调查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五)负责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水利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等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供水市政基础设施的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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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水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水政科联系电话:0532-81872511负责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调查处理或受委托调查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