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
刘天辅
办公电话:0535-3212260
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参与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参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负责大型单建人防工程申报,中小型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及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安全治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人防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组织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做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监督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政策。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区管委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市政市容科
陈勇
办公电话:0535-3210209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拟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市容环境各类专项规划的制。拟订市容环境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艺术工作。负责占用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公共广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建设和交接验收。指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节约用水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直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监管直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资料档案和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建设管理科
郭洪泉
办公电话:0535-3210560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监督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监督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对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调度。负责区管委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
交通运输管理科
刘廷三
办公电话:0535-3217378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含危化品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含危化品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不含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监督管理水路运输企业的行业安全。指导、协调地方水运业务,实施水路运输供求关系宏观调控。提出全区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港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参与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
监督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城市客运工作。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运输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运输保障。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指导交通运输(含港口)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规划基建科
王务连
办公电话:0535-3216974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港口等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政策法规科
张绍超
办公电话:0535-3090690
负责交通运输、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承担市级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负责区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新增航线运力及其他水运服务业务经营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港口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审查、报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交通运输、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行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协调、指导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重大专项整治工作。拟订交通运输、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行业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相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办公室
张鸿江
办公电话:0535-3212470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综治、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预测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3212834
(一)承担城市市政设施维护与养护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彩灯、景观灯安装、维修和养护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和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重要路段和区域的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公园、风景园林景点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园林科研和展览观赏等工作;承担园艺造型、植物保护等工作。
(三)承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厕所、转运站、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日常维护、改造、更新等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参与编制燃气、热力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实施。承担全区燃气、热力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承担燃气、热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航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3211224
(一)承担协调蓬长航线运力航班安排、区内水路交通航线航班、船只的指挥调度工作;对区内客运港口、客运和旅游船舶实施监控,发布航班信息;承担战备紧急重点物资、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救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具体协调工作。
(二)参与拟订港航安全生产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定并协助实施;承担水路交通防汛、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协助调査处理港口航运安全生产事故;参与拟订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三)参与拟订辖区内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公用设施的规划并协助实施;承担港ロ、自然装卸站(点)的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对港口经营秩序进行管理;承担港口危险货物装卸泊位、仓储库场的划定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港口信息和情报资料。
(四)参与全区水路运输、船舶坞修、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协助局机关对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五)完成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乡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3090683
(一)参与拟订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协助实施承减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工作;参与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包括危险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承担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工作;参与拟订我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协助实施;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二)承担房屋交易相关工作,做好楼盘表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動做好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房屋租赁管理、存量房源信息核验、合同网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成果核实及房产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协助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承担被征收房屋调査登记工作;承担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建立工作;承担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和公示等工作;承担对被征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四)协助编制全区村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村镇建设、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的规划初验收工作 。
(五)承担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准用证申报、年检及专项基金收取和验收返还工作;受理因拖欠工资发生的投诉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承担建筑职业各类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对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六)承担房地产行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及评估认证的事务性工作;搭建诚信体系平合,为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咨询。
(七)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制、区内配套资金测算的服务性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房地产项目手册编制等事项提供技术咨询。
(八)承担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行政区域内城建格案的管理工作,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承担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承担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
(九)承担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质量监督注册受理工作,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十)承担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承担区管委投资的非营利性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参与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和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办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办公电话:0535-3212224
(一)受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职责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违规的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受理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投诉举报 。
(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承担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区治理公路“三乱”和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承担全区联合整治有关非法营运工作。
(五)完成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