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主要职责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保密、值班、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案件查处立案、处罚和案卷评查等工作。参与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参与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0633-6222892 |
计划财务科 |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县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监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负责全县人防综合统计。 |
0633-6222855 |
城乡建设科 |
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项目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组织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配套措施;指导推进乡镇新型城镇化工作,督导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化监测评价。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
0633-6201202 |
城市管理科 |
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承担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负责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环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负责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线建设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定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审批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 |
0633-6201213 |
工程建设管理与人防科 |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领域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依据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行业评先树优、教育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设领域各类执业资格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和组织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方面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与科技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组织开展人防宣传、人防应急、安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和综合计划。督查全县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军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导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和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县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人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突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管理县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县级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县各级人防就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的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
0633-6222305 |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 |
指导住房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征收科);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指导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旧城改造规划,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审批。负责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考核。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监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负责事权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
0633-6201207 |
房屋征收管理科 |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0633-6201200 |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
0633-6201211 |
莒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莒县园林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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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配合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公用事业管理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燃热、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及城市供水、节水、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考核评估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配合拟订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标准;配合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五)配合实施城市道路改造提升、绿化、亮化、环卫、排水、城市防汛防雪等项目,承担供水、燃气、热力管网建设指导服务工作。 (六)承担“精致城市”建设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七)承担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服务相关工作。 |
0633-6221456 |
莒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莒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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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村镇建设政策,配合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型城镇化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招标投标、标准定额、造价计价、消防验收、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配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研究,配合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全县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考核评估、数据信息统计、监测等辅助工作。 (三)配合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政策。 (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定额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备案服务工作。 (五)配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县城区公租房配租工作。 (六)配合拟订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产市场建设运营监管政策,承担对房产市场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等服务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事中事后监管辅助工作;配合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工作;配合房产估价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基于楼盘表建立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加强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承担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服务工作、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服务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七)配合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标准;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辅助工作;配合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政策。 (八)承担全县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管理和利用等服务工作。 (九)承担抗震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配合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服务工作;承担消防验收辅助工作;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的整理、建档等服务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及动态考核管理辅助工作;配合做好行业评先树优、教育培训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的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保障安全生产服务相关工作。 |
0633-6265816 |
莒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检验站 (莒县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配合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复验结果备案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优质结构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县建筑业重要经济指标统计辅助工作,实时跟踪分析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对县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建筑安全质量生产知识培训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县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服务工作;配合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附着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县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服务指导工作;配合拟订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拟订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计划;配合落实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措施;配合人口疏散地域、人口疏散基地等人口疏散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单建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单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对外租赁管理服务;配合做好全县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设技术工人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服务工作。 |
0633-6265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