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科学技术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莱阳市科学技术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7412023-03-01 09:54  95商服网

1、综合科

办公电话:0535-3361606

负 责 人 :魏明宇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2、科技计划与高新科

办公电话:0535-3366616

负 责 人 :赵奎榕

机构职能: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市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统筹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市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海洋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科技计划、海洋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海洋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设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3、科技成果人才与合作科

办公电话:0535-3366616

负 责 人 :张蓝月

机构职能: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配合做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国家、省和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入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科技奖励、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科普宣传工作。拟订出国(境)科技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科技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科技培训项目。审批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拟订我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负责“齐鲁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拟订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做好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服务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组织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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